2024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加快“無廢城市”建設,到2035年實現“無廢城市”建設全覆蓋。這是全面治理固廢污染、實現“減污”目標的重要舉措,對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全面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個人空間、實現固廢治理目標,必須充分考慮固廢產生、類型、流轉和處置的特殊性,適應其涉及主體眾多、流動過程復雜的特點,建立政府、企業、個人全面參與的合作治理機制。
“無廢城市”建設需要完善合作治理機制。固廢的產生源涉及生產、生活的眾多領域,工農業生產、商業活動、日常消費都可能產生各種類型的固體廢物,有批量產生、危害性大的工業廢物,也有非常分散的生活垃圾;有難以處理的危險廢物,有可以自然降解的普通垃圾,還有可以再利用的資源。如此復雜多樣的情況,統一的管理模式和應對措施難以取得良好效果,需要在政府主導之下,由全社會參與開展全方位的合作治理。首先,政府全面強化對各類固廢的管理是推進“無廢城市”建設的基礎。固廢雖然不像廢氣、廢水那樣危害范圍廣,但也極易危害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全面介入進行管控和引導以維護公共利益。其次,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是固廢的主要來源,“無廢城市”建設離不開企業的積極作為,包括遵守管理要求、規范固廢的收集、處置,以及主動尋求固廢的資源化利用、較少固廢排放。再次,生活垃圾是固廢的重要來源,沒有個人的全面參與、配合開展垃圾分類等活動,“無廢城市”建設難以取得圓滿效果。
推進多層次立法是完善合作治理機制的基本途徑。從法律上對政府、企1對1教學業和個人在“無廢城市”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進行明確,有助于分工協作共同推進固廢治理。我國已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確立的固廢治理的基本制度,但是多元主體參與的合作治理不僅需要基本制度的支撐,也需要多樣化的規則細化具體的制度措施。從規范類型來看,法律法規規定的排放標準等強制性制度是開展固廢合作治理的基礎,要對固廢治理的最基本要求時租會議進行明確,確立對固廢進行管控的基本邊界,以及對應的處罰和強制等措施。政策引導機制是深化固廢合作治理的催化劑,通過經濟激勵措施、宣傳引導措施可以調動企業、個人配合政府管理的積極性,并調動更多的社會資源推進固廢治理工作。從立法層次來看,除了法律、行政法規層次的基本規定外,固廢治理還需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層次的立法對不同類型的固廢治理進行專門性規定,以貫徹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的原則,例如近些年1對1教學逐漸增加的廢舊電池處理就需要進一步規范;更具時租會議靈活性的政府規范性文件也可以發揮固廢治理的重要作用,特別是在治理散亂固廢的領域發揮作用。立法是制度建設的主要推動力,完善固廢合作治理機制需要運用多種規范進行多層次立法,發展和完善固廢治理制度體系。
“無廢城市”建設需要各方積極參與共同推進。制度的實效體現在對社會運行的影響上,固廢合作治理制度只是“無廢城市”建設的前提,最終的效果還需要在實踐中檢驗,各方的積極參與是實現“無廢”目標的最終保障。
“無廢運河”“無廢集團”“無廢細胞”等是“無廢城市”的具體落實,體現了不同主體在固廢治理上的努力,并且取得了成效。要實現“無廢城市”建設目標,需要政府明確治理責任、宣示政策導向、采取治理措施提供固廢治理的根本動力。也需要企業履行治理義務、回應政府引導,將固廢減量化、資源化落實到行動上。還需要個人改變消費觀念、提升環保意識,將綠色環保理念貫穿到日常生活中。總之,“無廢城市”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工程,相信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各方主體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參與,能夠建成一個又一個“無廢城市”、最終實現美麗中國的目標。